浙江垃圾分类,5月1日正式实施

作者:德立信智能垃圾分类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4-12

据了解,浙江垃圾分类将在5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浙江正式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和杭州现在实施的一样,今后,全省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住宅小区、农村、有关场所应按照规定分别设置相应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浙江垃圾分类


同样,条例规定不同种类生活垃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来说,可回收物装蓝色桶,通过回收系统,到达回收物分拣中心,进行资源再生;易腐垃圾装绿色桶,通过收集运输系统,到易腐垃圾处理厂,之后变成工业油脂、肥料、沼气等;有害垃圾装红色桶,通过收集运输系统后达到危废物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装灰色桶,经过收集运输系统,进入垃圾焚烧厂,供发电、供热等用途。废旧家具一类的大件垃圾,投放和处置一直是难题。条例规定各地需设立大件垃圾存放、中转或者分拣场地,并要求实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智能垃圾分类设备


浙江垃圾分类分为下列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二)厨余垃圾,指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米面食品、食用油脂、坚果炒货等;

(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含汞血压计,药品及其包装物,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及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罚2000元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并实施分类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

为了增强百姓的垃圾分类意识,促进文明习惯养成。条例中的约束性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居民和单位垃圾分类的义务。当然,对于违规行为,也加大处罚力度。

条例中提到,一般的住宅小区,第一责任人是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一般的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而建设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条例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