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德立信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4-02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6年3月12日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更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法典出台,"生态环境法"正式成为我国第八大法律部门,中国法律体系迎来历史性扩容。
自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来,一直保持七大部门格局。此次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是十余年来首次调整。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明确: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基本法律,法典的颁布将形成以法典为统领、相关专门法律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部门。
调整后八大法律部门:
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生态环境法(新增)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生态环境法典内容涵盖:
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
绿色低碳发展
确立生态环境领域统领性、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度,以法典为龙头整合20多部现行有效法律。
法典正式施行后,以下法律将相应废止:
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噪声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生态环境领域调整对象、调整机制和调整方法有自身特点,行政管理、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及法学理论研究基础扎实,适时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是适当的、可取的。
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进入法典化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全面升级。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