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分类明年起加重处罚

作者:德立信智能垃圾分类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2-28

    明年起,深圳垃圾分类将加大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12月2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发布会,讲解修定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相关具体情况。对于未按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增加单位和个人罚款金额,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

    此次,条例加强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全链条管理,完善分类要求。条例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同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增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

    垃圾处理,源头减量是关键。此次条例明确垃圾源头减量总体要求,新增“源头减量”专章,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深圳垃圾分类实现满三百天

    从9月1日到现在,《深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行满百天,三个多月以来,居民是不是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从深圳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获知,相比较100天前,深圳垃圾分类完成“三增一减”,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分类回收量完成不一样力度的增长,其他垃圾的量则下降了。居民对垃圾分类反响热烈,参与度与分类准确度都增加了。

    深圳生活垃圾分四类,分别是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有机质的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深圳垃圾分类明年起加重处罚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确定